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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营建置业关于2015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四批审查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15-07-15 16:19:28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办对近期9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5427日至201555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对我办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办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74苏州市四城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同意1、未提供有效资质证书;2、周梅琴(财务负责人)职称证缺照片页。
   
75无锡昊元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不同意送市县主管部门核验所有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原件,提出核验意见并加盖公章。
   
76南通营建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不同意刘明乾、孙玮、柴秀丽、王卫星、刘欣楠、夏爽、罗德芳、刘冬荣、职称证缺照片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