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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吴置业关于2015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二批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15-07-14 17:25:07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办对近期17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557日至2015514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对我办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办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64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同 意符合
65南通泰吴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暂定贰级同 意符合
66江苏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同 意符合